导
读
昨天2月17日,对于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白脑包镇永胜村农民王力*来说,是个期盼已久的日子,闲置在院子里的玉米脱粒机、农用车,终于可以再次发挥作用,更为重要的是,他被法院再审改判无罪,可以光明正大地做他收购玉米的营生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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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事概况
年4月15日,王力*因无证收购玉米被临河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。
去年12月, 人民法院决定,指令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此案。 法决定的主要意见是,适用刑法第条关于非法经营罪规定中的兜底性条款,应当特别慎重,要严格避免将一般的行*违法行为当作刑事犯罪来处理。巴彦淖尔中院再审认定,王力*当时无证收购玉米的行为违反有关规定,但不构成犯罪。
法院再审改判王力*无罪的理由是什么?接下来,王力*有什么打算?
法官
法官:原审被告人王力*于年11月至年1月期间,没有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买卖玉米的事实清楚,其行为违反了当时的国家粮食流通管理有关规定,但尚未达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危害程度,不具备社会危害性,不构成非法经营罪。原判决认定王力*构成非法经营罪适用法律错误,检察机关、王力*及其辩护人提出的王力*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意见成立,均予以采纳。
法槌再次敲响,巴彦淖尔中院再审改判王力*无罪。
法官
判决如下:法槌声!一撤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(内)刑初54号刑事判决。二原审被告人王力*无罪。原审被告人王力*,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,可以依法审请国家赔偿。
宣判后,王力*表示不再上诉,在接受媒体采访时,他感谢法院、社会各界,表示会继续收购玉米。
王力*:感谢 人民法院,给我这么一个普普通通的农民一个意想不到的结果,也感谢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宣布我无罪,我非常感动,也感谢社会各界人士和媒体对我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