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子自制土枪驱赶野猪离开玉米地时,意外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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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对不起,我把他老人家当野猪了!”黑龙江佳木斯,55岁的老曲是个地地道道的农民,平时主要是靠承包72岁李大爷家的那块土地,种植玉米,来维持生计。

去年8月中旬,老曲通过玉米地上的足迹发现,自己辛苦种出来的玉米,被野猪破坏了许多。这让老典很生气。为了制止这一现象,老曲便萌发出自己制造枪支,打野猪的念头。

后来老曲在家中用一根空心钢管等物品制造一把枪支,利用鞭炮内的火药为动力发射金属颗粒。土枪制作完成后,老曲把它放置在玉米地南侧。

案发当天,老曲一来到玉米地就发现,这野猪又来搞破坏了。老曲随即拿起自己制作的土枪,藏在一边躲了起来。不久后,老曲发现玉米地那边果然有动静,随后老曲朝那个方向打了几枪。

两小时后,老曲到玉米地里查看时,发现李大爷(殁年72岁)被他当成野猪,打死在玉米地内。老曲随即马上报警求助。

后经鉴定:老曲自制的土枪被认定为枪支。李大爷的死因系生前被金属弹丸打击左下肢致股动脉断裂,失血性休克死亡。案发后,老曲经济赔偿李大爷家属,并取得了谅解。目前,老曲已被检察院起诉。(案例来源:中国检察网)

其实野猪等野生动物破坏农民的农作物,确实是一件比较棘手的问题。但枪支、弹药是国家管制物品,管控非常严格,未经许可,不管任何理由,绝对不能私自持有,更不能非法制造或买卖。

注意,对于“枪支”的认定,我国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,即以火药或压缩气体等为动力,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,足以致人伤亡的各种枪支。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,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.8焦耳/平方厘米时,一律认定为枪支。

本案中,由于老曲制作出来的土枪,已被认定为是枪支,那么其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《刑法》第条规定,非法制造、买卖枪支、弹药的,判3-10年有期徒刑,情节严重的,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

除此以外,虽然老曲主观上并没有追求李大爷死亡结果的发生,但其行为客观上有导致李大爷死亡结果发生的,其主观上存在一定的过失责任。即老曲系因过于自信,而导致李大爷死亡的,故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。

《刑法》第条规定,因过失而导致他人死亡的,处有期徒刑3-7年;情节较轻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注意,构成此罪的前提系行为人主观上是“过失”,如果系故意,则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。

本案中,老曲同时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,而且两罪之间没有牵连和竞合关系,故应对其数罪并罚,追究老曲的刑事责任。不过,由于老曲具有自首、认罪认罚,且经济赔偿并获得谅解,因此可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。

最后,大家对制止野猪破坏农作物,有什么合理又合法的办法吗?欢迎大家留言、讨论!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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